医生见证了太多太多的人情冷暖、悲欢离合、生老病死,医院是见证人性最真实的地方,医院都无法伪装。
就算有人自认为伪装技术滴水不漏、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在阅人无数、整天和生死打交道的医生眼里,所有的伪装都只不过是光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医生整天和形形色色的人群打交道。在他们眼里,过多的表演、过多的伪装都是徒劳,都显得滑稽搞笑和令人不齿。
虽然谈不上一眼看穿一个人,但一眼看透谁的真实目的,那可是每个医生的看家本领。
在医生面前,坦诚相待、实话实说才是王道。当亲人遇到危险需要抢救时,哪些人是虚情假意,哪些人是真心实意,医生一眼就能识破,根本不需要过多的解释,因为解释就是掩饰。
在生死面前,医生见证了太多太多的「变色龙」。今天我给大家要讲的就是七医院手术室的真实故事,一个关于「变色龙」的故事……
先手术后补交手术费用
那是一个普通的再也无法普通、平常的再也不能平常的周六上午(为什么过去七年了,时间还记得如此清楚,因为发生的事情让我瞠目结舌、终身难忘)。
我和上级医师朝哥刚刚做完一台急诊宫外孕手术,紧接着妇产科来电话,临时需要加一台急诊剖宫产。
孕产妇23岁,第一胎,孕38周,上午九点左右,一个医院做常规产检。
谁知,产科医生帮其产检后发现「胎心监护异常、羊水偏少、脐带绕颈、胎儿窘迫」。
为了胎儿安危,医生建议尽快在半身麻醉下行急诊剖宫产手术,尽早把胎儿拿出来。
可孕产妇家人都在贵州老家,自己一个人来做产检。一没有家属陪伴,二没有带够手术费用。
孕产妇听妇产科医生说胎儿可能有危险,需要马上手术,一时慌了神,拿不定主意。因为此次来产检根本没有做好手术的任何心理准备。原计划就是自己一个人例行产检回家后,等待预产期见红,医院顺产的。
鉴于此,妇产科医生建议产妇尽快联系在上海的老公。孕产妇给老公拨通电话后,妇产科医生在电话里详细和他老公解释了产妇和胎儿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医生做好充分沟通和解释工作后,孕产妇和他老公都同意医生建议,尽快配合做剖宫产手术,拿出胎儿。
与此同时,手术前所有检查和准备工作已经同时加急完善。由于产妇没有带钱,老公从上海临时赶回来也需要最少3小时左右,时间根本不允许等待。
多等一分钟,胎儿就多一分危险。妇产科医院医务科和总值班报备,医院领导同意为产妇开通绿色通道,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让其先手术后补交手术费用。
随后,就是孕产妇本人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到手术室打麻醉之前,妇产科医生和麻醉医生再次让孕产妇拨通他老公电话,录音确定其同意剖宫产。
一切准备就绪,孕产妇进入手术室躺在手术床上,接下来就是麻醉医生协助其摆好虾米体位,打腰硬联合麻醉。
正当我把腰麻针顺利穿刺进入产妇脊椎,下一秒准备注射局麻药的关键时刻,妇产科医生跑过来喊暂停,让我不要推药。说孕产妇公医院,坚决不同意剖宫产。
某医院麻醉医生正在做剖腹产手术麻醉
闹剧上演
幸亏妇产科医生暂停喊的非常及时,要稍微晚个5-10秒钟,我局麻药就推进蛛网膜下腔了,麻醉就打好了。
没办法,无论妇产科主刀医生和我的上级医生无论怎么解释,孕产妇公公就是不同意剖宫产。言辞相当坚决,根本没有商量和解释余地。
哪怕医生再怎么解释不能耽误时间,胎儿有危险,他就是不同意,仿佛孕妇肚子里的胎儿生死与他无关似的。
在场的所有医务人员再怎么着急,怎么为之气愤,他都无动于衷。口口声声说让医生别吓唬他,他50岁左右的人了,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
医院误诊、医生夸大其词吓唬他、骗他儿媳妇剖宫产就是为了多赚钱等等诸如此类的对医生极度不信任的话语。
唉!做医生最大的悲哀就是患者家属的不信任。
我们医院呀,没有任何一个医生为了几千块钱手术费故意骗孕产妇做剖宫产手术的。再说了,就算剖宫产比顺产多元(顺产当时元,剖宫产元,而且剖宫产可以走医保,医保报销后患者大概需要自费元左右),哪个医生敢拿两条人命开玩笑?
谁知道在大声吵闹和争执的过程当中,孕产妇公公竟然趁手术室师傅送另外一个手术患者出门、手术室的自动门还没来得及关上的一瞬间,从外面直接闯进了自己儿媳妇准备做剖宫产的手术室。
说实话,从医这么多年什么场面没见过?但这个场面真的还是头一次见:
自己临产的儿媳妇赤裸裸的躺在手术台上,公公却如此为老不尊、不知廉耻、蛮横无理、不可理喻。能无耻到如此地步的公公,让我自觉非常毁三观。
在医院虽然见惯了太多太多的奇葩患者,但此情此景,还是让我彻底傻眼了。
两个妇产科女医生和护士想把他拉出去,他极力反抗,破口辱骂医务人员,任凭光着身子躺在手术床上的儿媳妇如何祈求、如何哭诉,就是不同意剖宫产。
还说要转院,要转到临近的浙江某市妇幼保健院去(其实真实目的并不是转院,只是推辞借口而已)。
要知道,此时此刻,10厘米长的硬膜外麻醉针有一半还插在她儿媳妇的腰椎间隙里。我带着口罩、手套、穿着手术衣,只能动口不能动手。
孕产妇公公在手术室大吵大闹约十几分钟,导致手术无法进行。最后,孕产妇大声哭泣着,再次在手术台上拨通了自己亲生父母的电话。
打开外放,电话里产妇的父母狠狠的骂了她公公:说手术费用不要他公公出一分钱,自己全部包了,如果自己女儿或胎儿要是有个三长两短,一定跟他没完,离婚不说,必须让他负责,把他送进监狱。
听到这里,产妇的公公暂时停止了吵闹,骂骂咧咧地被赶来的保安带出了手术室,去外面家属等候区等候。
前前后后僵持了大概有20分钟,我继续注射局麻药,然后把孕产妇翻身平卧测好麻醉平面,妇产科医生开始消毒铺巾。
某医院妇产科医生正在做剖宫产手术。作者提供。
从大闹手术室到低头认错
手术开始后,不到5分钟,随着一声响亮的胎儿哇哇的啼哭声,一个粉嘟嘟的婴儿出生了。
是个男孩儿,出生评分8分,属于健康,胎儿总算没事(出生评分8-10分属于正常)。
助产士处理好新生儿脐带,擦拭好胎脂,帮新生儿称好体重,并帮其穿好衣服,把胎儿抱给在手术室外等待的公公。
还在骂骂咧咧的公公迫切地问是女儿还是儿子,当得知是儿子的时候,忽然如「变色龙」一样开心的无以言表,口口声声连说「辛苦了,辛苦了,谢谢谢谢,是自己不好,希望大家原谅!」
这突入其来的态度度大转弯,让在场的所有医务人员都惊呆了,手术前后好像完全变了个人,要不是我们亲眼所见,真的不敢相信是同一个人,恍如做了一场噩梦……
从手术开始到手术结束大概半小时左右。虽然过程相当曲折,但最终结果还是令人非常满意的。
手术后第二天,我去妇产科病房访视产妇,她老公在照顾她们母子二人。看到他们一家三口开开心心幸福地在一起的样子,我也感到自豪。
医生这个职业特有的成就感油然而生。这也是其它行业可能一辈子无法体会的,不管苦辣酸甜,只要病人健康平安,就是医生最大的心愿。
出院后,从管床护士口中得知,产妇公公一开始胡搅蛮缠、大闹手术室的根本原因是:
第一,怀孕五个月左右的时候,找江湖游医把脉,说儿媳妇怀的是女儿;
第二,怕手术多花钱,对医生诊疗不信任;
第三,剖宫产后,医生一般建议两年之内最好不要怀孕,存在子宫破裂的危险;
第四,他们一家三代单传,一心想要孙子,不要孙女。
所以,就出现了手术之前的各种胡搅蛮缠、不可理喻、没事找茬、大闹手术室的场景。当后来得知是男孩后,一切烟消云散、化为乌有、开心的手舞足蹈。
医生又有什么办法呢?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孕产妇有自理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只要孕妇自己同意剖宫产,别人无权干涉,哪怕产妇的老公或直系亲属不同意都可以,更何况并不是直系亲属的公公。
原本产妇的老公,胎儿的亲生父亲都同意了,公公更是无权干涉。
可是,规定是规定,有的人就是故意撒泼耍无奈不讲理,医生又有什么办法呢?
就算报警,警察来了照样也是束手无策,没办法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劝说,因为他并没有触犯法律。
如果医生强制做了手术,手术过程当中孕妇或胎儿有问题,那他肯定没医院,直到对簿公堂。
主刀医生最后也很可能为了尽快结束纠缠,屈辱赔钱了事,如果事态严重,医生还有可能沦为阶下囚。
想想是不是非常可悲可气,中国有多少救死扶伤的医生为了治病救人结果搭上了自己的工作不说,还搭上了人身自由。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医生,更没有完美无缺的手术。
患者或其家属只要铁了心的给医生挑剔,鸡蛋里面挑出骨,或多或少都能给医生挑出问题来。
医院一贯的作风都是丢车保帅。医院的正常诊疗活动,医院的声誉而息事宁人,谁对谁错根本不重要,反正只要闹就赔钱。
闹得越大赔的越多,而当中最受伤害的只能是主刀医生。这就导致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而医院实际无法执行的尴尬境地。医生正常诊疗只能畏手畏脚,遵从手术患者或家属意愿,放弃最优,选择最保守方案。
再来看个几个真实案例:
1、某医院妇产科接诊一位二胎产妇,入院诊断妊娠合并颅内出血昏迷,必须立即实施剖宫产手术。同时告知患者丈夫,术后患者苏醒机率较小,术后并发症不排除植物人、智力低下、偏瘫等。最终因患者的丈夫拒绝手术,延误抢救时间,母婴双亡。
2、年震惊全医院住院部五楼,一名待产孕妇经与丈夫多次沟通下跪要求剖宫产未果,一跃跳下五楼,母子双亡。
3、年1月12日,山东临沂兰陵医院检查胎儿严重窘迫需要紧急剖宫产时,连续两次坚决不同意剖宫产,最终导致胎儿死亡。
孕产妇到底有没有权利
单独决定自己是否手术?
健康界:为什么产妇不能自己决定生孩子的方式?剖宫产手术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医院妇产科主任:
产妇是较为复杂的患者,具有其特殊性。比如产妇在疼痛的刺激下,常常会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行为。
为了不让产妇不理智的行为影响到患者的决断,所以,我们会在产妇清醒状态下签署授权书,委托她的丈夫或者近亲属代理实施知情同意选择权。产科的治疗原则一般是:对无剖宫产指征的产妇,医生要引导推荐经阴道自然分娩,告知剖宫产术对母婴的风险;对有手术指征的产妇则建议手术。
健康界:如果产妇遇到生命危险,产妇的家属不同意签署手术同意书,医生会怎么处理?
医院妇产科主任:医院,走进诊室,医院和医生与其产生了合同关系,负有了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必须要承担知情告知义务。当患者出现生命危险,并且已经陷入昏迷,而患者无家属在场或家属不同意的时候,医务人员应做到三个级别的处理工作:
一级处理,对其家属进行说服教育;
二级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医疗主管部门,如医院医务科和地方卫生局;
三级处理,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健康界:入院知情告知书具有一定专业性,对遭遇阵痛时的产妇是否适用?医院妇产科主任:其实在门诊时,医生已经在反复强调生产风险了。一系列的前期风险告知都是在提高产妇风险意识。
也许知情告知的各种风险会引起产妇的恐慌,但我认为,这种方式是增强医患之间信息对等的快速渠道,当然医生同时需要做好细致的沟通,尤其是在签署入院后书面知情告知书时。
健康界:产妇对手术过多的焦虑、担心、钻牛角尖是否会影响诊疗效果?医院妇产科主任:产妇考虑周全没有错,可是从医生的专业角度来讲,依从性好的患者,给予了医生更大的信任度,使医生毫无心理负担地去衡量诊疗方案,容易收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而对于依从性不好的患者,医生往往投入过多的精力到非医疗活动中,势必会束缚和影响医生的诊疗。
随着医学的进步,产科的死亡率逐渐在减少,使得患者及其家属对生产风险放松了警惕。
哪怕在发达国家,孕产妇的死亡率也是在10万分之16左右。所以,产妇及家属要正确认识生产风险。
让医生彻底解除思想和心里顾虑
有相关案件经验的律师对健康界表示,《侵权责任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因此,当患者神志清楚时应当听从其本人意见,而不是听从其近亲属意见。大多数情况下,本人意见与近亲属意见一致;但少数情况下,本人意见和近亲属意见是不一致的,此时应当尊重患者本人的意见。如果患者已经昏迷但情况紧急并危及生命,根据法律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否则,医疗机构将赔偿为此给患者造成的损失。
希望法律不断完善,切实考虑诊疗实际情况,避免以后出现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医务人员的正常诊疗活动不被任何外界不和谐因素所干扰,让医生彻底解除思想和心里顾虑,面对疾病不再畏手畏脚,全心全意为更多的患者去选择最优的治疗方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因认知有限,难免出错。如有不妥之处,希望各位专家和同道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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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界认证优质作者|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