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验收工作基本结束
自《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发布以来,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中宣部、发改委、财*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等24个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领域和行业管理的职能,对各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加强*策解释和指导、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各省级人民*府按照国务院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各项工作安排,对各类交易场所认真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交易场所组织整改规范,合理确定保留的交易场所,并着力建立健全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
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共关闭了200余家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大宗商品类期货交易等行为得到集中整顿和纠正,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被取缔或关闭,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滥设交易场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了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了风险,维护了经济社会稳定,各类交易场所有序发展的环境得到改善,一批运作规范的交易场所得以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下一步,联席会议将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要求,重点督导个别地区尽快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继续加强协调指导,保持与各省级人民*府密切沟通,为各省级人民*府对交易场所的属地管理、日常监管做好*策解释和服务,齐心协力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