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严格络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新加坡是推广互联最早和互联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府认为,络媒体是非常重要的战略阵地,对于国家安全、社会以及人心的影响巨大,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新加坡从互联运作伊始,就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监管互联行业。新加坡最初是把互联作为一种广播服务加以管理的。其管理部门新加坡广播管理局成立于1994年10月1日,1996年7月11日宣布对互联实行管制。 2003年1月,新加坡广播管理局、电影与出版物管理局和新加坡电影委员会3家机构合并,共同成立了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从此,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替代新加坡 广播管理局,成为互联的主管机构。根据要求,互联服务提供商和主要内容提供商必须在媒体发展局注册,并根据要求适时主动删除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内 容。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操作规则》。《广播法》规定了互联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类许可制度,《互联操作规则》则明确规定了 互联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商应承担自审内容或者配合*府要求的责任。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根据这两部法规,威胁公共安全和国家防 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煽动和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以及宣扬色情暴力等都被规定为站禁止播发的内容。在加强立法执法和对从业者严格管理的同时,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等*府机构积极构建互联行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有关部门还鼓励服务提供商提供带有过滤功能的设备供家庭用户选择,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站。新加坡*府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和《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操作规则》等互联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有效地打击 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在互联上肆意诋毁或者发布违反法律的内容,新加坡*府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动,或提出警告,或关闭站和 个人页,或提出诉讼。在新加坡的互联发展与管理中,*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府认为,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府有责任同时也必须积极 介入互联的管理。新加坡*府在促进互联教育方面尤其重视对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宣传活动。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志愿者组织互联家长顾问组,由*府出 资举办培训班,鼓励家长指导孩子正确使用互联。